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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保安服务单位管理“一票否决”规定

[ 作者:    来源:    副标题: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06-19    文章编辑: ]

温保协〔2020〕11号

一、为进一步加强保安协会会员单位履行协会义务,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特制定本规定,规范协会制度,并向所有会员单位公示。

二、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保安协会所有会员单位。

三、温州市保安服务单位管理“一票否决”规定是指保安服务单位参与温州市保安协会组织的单位考核项目、协会活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组织的由温州市保安协会进行预审核的各类活动,按本规定予以“一票否决”。

四、保安服务单位在考核周期起始之日起,至考核申报截止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参照本规定予以“一票否决”:

(一)保安服务单位有刑事、民事、行政处罚的;

(二)保安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有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的;

(三)保安服务单位因违反协会规定被通报的;

(四)保安服务单位未按时交纳当年会费的;

(五)保安服务单位员工工资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发生因工资福利上访事件。

五、协会参照本制度对保安服务公司各类预审核进行“一票否决”,应当在否决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被否决公司否决依据。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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