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保协〔2020〕10号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保安事业健康发展,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协会制定了《温州市保安服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经协会第三届六次理事会全体理事表决全票通过,第三届七次理事会会签,共有16位理事参与会签,收到16份会签意见,14位理事同意通过,2位理事提出意见,认为“按政府部门设定的最高预算价格中标的,不应认定为低价竞争”。
根据温州市保安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章程》第十九条规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根据《章程》规定《温州市保安服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通过生效,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单位予以相应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保安协会
2020年6月10日
温州市保安服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
温州市保安协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保安服务业实际情况,经温州市保安协会第三届全体理事研究决定,特制定《温州市保安服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低价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阻碍正当竞争、降低服务质量,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发展之路和创新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收费是摆脱保安员“三低一高”的行业痼疾,迈入职业化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目的
1、保质保量,逐步提升保安服务形象。保安服务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性工作,保安公司应以整齐划一的保安队伍和物尽其值服务质量为基础,提升服务形象。
2、规范收费,逐步提高保安员福利待遇。各保安服务公司收取保安服务费,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指导价格,规范收费,做到应收尽收,严禁价不抵值、无序压价竞争等行为。要通过规范收费,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保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要按规定为所有保安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解除保安人员的后顾之忧,稳定保安队伍。
二、收费指导
(一)8小时保安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档次 | 区 域 | 最低价 | 参考价 |
一 | 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开发区)乐清市、瑞安市 | 3500 | 3800 |
二 | 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 | 3200 | 3500 |
三 | 文成县、洞头区、泰顺县 | 3000 | 3300 |
(二)8小时以上保安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在承接12小时、24小时制保安业务时,应遵循《劳动法》相关规定,保障保安员福利待遇,合理制订安保方案。
档次 | 区 域 | 最低价 (12小时) | 参考价 (12小时) |
一 | 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开发区)乐清市、瑞安市 | 4800 | 5300 |
二 | 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 | 4400 | 4900 |
三 | 文成县、洞头区、泰顺县 | 4100 | 4600 |
(三)临时活动保安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四小时内临时性活动指导价格以不低于170元/班次计算。四小时以上部分以30元/小时递增计算。
(四)承诺对于有多项额外需求的业务,收费标准高于最低指导意见。
三、对政府采购项目作如下说明:
(一)《意见》适用于温州市保安服务行业服务收费,包括各类活动,驻点派驻、巡逻、守护,门卫、区域秩序维护等服务费用。
(二)按照市场运作和优质优价的原则,此指导价格上不封顶。跨区域经营的企业,不得低于服务地最低指导价格竞标。各保安公司在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按照本意见,合理收取保安服务费。
(三)公开招投标文件预算低于本《意见》最低指导价格的,保安企业单位不应参与此类业务竞标。
(四)公开招投标文件预算高于本《意见》最低指导价格的,保安企业单位不得以低于最低价的竞标金额参与竞标直至中标。
(五)8小时以上项目,应对应《意见》内指导价格,积极与客户单位协商。
(六)临时活动保安服务费在协商过程中,可根据业务总量及项目总体要求弹性收取每小时递增的服务费,每小时递增的服务费不得低于指导价格的70%。
(七)询价采购因公开面较为狭窄,询价过于倾向于报价,忽视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服务质量考察。其信息局限在少数供应商,一般很少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公告,排外现象较为严重。如参与此类项目低价竞标,一经发现、证据充分,可视情节加重处罚力度。
(八)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有额外特殊要求以及对服务质量有较高需求的采购项目,应根据自身实力以高于最低参考价金额参与竞标(例:额外不计费用的机动人员;用工人员年龄青年化;不定时不定期额外加时、加班;超8小时班次以及增加除保安服务以外的设备、设施、资质、高风险岗位等)。
(九)公开招投标1+1和1+1+1的形式的业务,本《意见》作为首年业务竞标参考,本《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首年合同的业务不做为参考对象,发布之日后的业务,应遵循《意见》参考价。
(十)公开招投标违规行为,以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结果公示为依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不包含在内,但需保证项目质量和在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同时提供相应材料送往市保安协会进行记录、备案。
(十一)本《意见》不适用于随身护卫、风险评估以及海外保安服务业务。
四、采取的措施
(一)对所有未按本《意见》参考价参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温州市保安协会将对其实施:年度内参与一次的,进行约谈、通报,并取消省、市级年度评优评先;年度内参与两次的,取消等级资质申报(或递交省保协作等级资质降级处理),以及市协会会员等级降级处理,同时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公安局监管部门。
(二)每年低价竞标行为记录将做为年度评优评先、等级推送、大型活动名额等活动推荐的首要依据,同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五、本《意见》自2020年6月10日起实施。
附件:1、温州市保安服务人力防范最低成本价测算
2、《温州市保安服务人力防范最低成本价测算》编制说明
附件1
温州市保安服务人力防范最低成本价测算
编制单位:温州州市保安协会 | 单位:人民币(元) | |||||
项目 | 基数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说明 | |
一、人工成本:(1)+(2) |
| 3435.27 | 3200.07 | 3043.27 |
| |
(1)单兵直接成本:①+②+③ |
| 3201.93 | 2966.73 | 2809.93 |
| |
①基本工资 |
| 2010.00 | 1800.00 | 1660.00 | 1 | |
②社保单位缴纳 |
| 950.73 | 950.73 | 950.73 | 2 | |
其中:社保—养老 | 14.00% | 3321.60 | 465.02 | 465.02 | 465.02 | 2 |
社保—医疗 | 7.20% | 5536.00 | 398.59 | 398.59 | 398.59 | 2 |
重大疾病 |
| —— | 24.00 | 24.00 | 24.00 | 2 |
社保—失业 | 0.50% | 3321.60 | 16.61 | 16.61 | 16.61 | 2 |
社保—工伤 | 0.40% | 3321.60 | 13.29 | 13.29 | 13.29 | 2 |
社保—生育 | 1.00% | 3321.60 | 33.22 | 33.22 | 33.22 | 2 |
③住房公积金 | 12.00% | 基本工资 | 241.20 | 216.00 | 199.20 | 2 |
(2)单兵其他费用 |
| 233.34 | 233.34 | 233.34 |
| |
其中:服装(800元/年) |
| 66.67 | 66.67 | 66.67 |
| |
福利费 |
| 100.00 | 100.00 | 100.00 | 6 | |
高温作业费 |
| 66.67 | 66.67 | 66.67 | 7 | |
(3)部分其他费用(选) |
| 180.99 | 171.54 | 165.24 |
| |
教育经费 | 2.50% | 工资总额 | 54.42 | 49.17 | 45.67 | 3 |
工会经费 | 2.00% | 工资总额 | 43.53 | 39.33 | 36.53 | 4 |
残保金 | 1.50% | 5536.00 | 83.04 | 83.04 | 83.04 | 5 |
二、计入工资总额 |
| 2176.67 | 1966.67 | 1826.67 | 8 | |
三、公司费用 | 8% | 人工成本 | 274.82 | 256.01 | 243.46 | 9 |
四、增值税及附加税 | 5% | 公司费用 | 13.74 | 12.80 | 12.17 | 10 |
编制日期:2020年1 月10 日 |
|
|
附件2:
《温州市保安服务人力防范最低成本价测算》编制说明
1、基本工资
根据2017年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确定保安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本测算表中基本工资为浙政发【2017】43号的最低工资标准。
2、社保计缴基数及计缴比例
社保项目 | 计缴基数 | 公司计缴比例 | 个人计缴比例 |
养老 | 社平60% | 14% | 8% |
医疗 | 社平
| 7.2% | 2% |
失业 | 社平60% | 0.5% | 0.5% |
工伤 | 社平60% | 0.5% | \ |
生育 | 社平60% | 1% | \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温州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将有所调整。
2018年6月15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和2017 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所在区、县(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3、教育经费
以工资总额为计提基数,按不超过2.5%计算教育经费。综合考虑了保安员上岗培训费,以及保安人员上岗证等费用支出。
4、工会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2001]第6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缴。
5、残保金
(1)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55号令)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人社发〔2019〕24号”文件,公布2018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即月平均工资为5536元。计算2019年度残保金计缴金额。
6、福利费
节假日补贴、年终慰问、生日福利等按每人全年补贴共计1200元预计,按12个月分摊计算。
7、高温作业费
2018年6月21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决定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根据该通知,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同时废止,以200元为基准,按12个月分摊计算。
8、工资总额
包括基本工资,防暑降温费及福利费。
9、公司费用
按单人人工成本的8%预计计算。
10、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注:财税〔2016〕47号文件,关于销售额和税率问题中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其他说明
(1)本保安服务人力防范最低成本价测算,是按照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制拟定。超出部分,比如双休以及加班费等,应根据《劳动法》积极与客户协商确定超出部分费用支付,并于开展业务之前,把相关条款写入双方签订的合同之内。如是保安公司调用人员加班或赶去别的执勤点加班,应有保安公司付此加班费;如是客户单位要求临时加班或延长工时(遵循劳动法),应由客户单位付此加班费。
(2)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发布的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本市人力防范保安服务测算每月单兵费用为最低成本价。
(3)本标准未包含企业应有的经营利润;保安人员的食宿费用支付标准应由保安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未包含保安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从事劳动应得的加班工资及依法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等成本费用。
(4)本标准是温州市人力防范最低成本价的测算,保安员工资总额包含了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涉及高风险、高标准、高要求的人力防范岗位时,保安企业应在此基础之上根据服务内容、风险、责任、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与客户单位协商确定。
(5)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温州一类地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2010元/月;温州二类地区(乐清市、瑞安市、洞头区)1800元/月;温州三类地区(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660元/月。
(6)本标准实施期间遇国家和本市的法规政策,特别是税收、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休息休假制度等直接影响经营成本的法规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本标准应及时调整。保安企业也可根据经营成本变化情况与客户协商调整保安服务费标准。
(7)本标准只是项目成本相对科学的计算方式,作为保障保安服务收费的依据。各保安企业在明确项目成本的同时,应对保安企业所承担之义务和社会责任有较为清晰的认识,积极与各客户单位协商,保证客户与企业之间权责分明、质价相符、互惠互利、保证安全,使项目客观、科学、可行、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双赢。
(8)跨县(市、区)经营的企业参考服务地收费参考价及保安员工资参考价标准。
温州市保安协会关于印发《温州市保安服务业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