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有关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
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许可设立且经营时间3年以上(2008年2月前设立)的人防、押运、技防等各类保安服务公司;在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从事保安服务工作3年以上(2008年2月前参加保安服务工作)的保安员。
(二)评选数量
先进保安服务公司50家、优秀保安员100名。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保安服务公司评选标准
1、群众反映好。服务规范、周到、热情,积极为群众做好事,近3年没有发生经查证属实的保安员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或投诉。
2、队伍形象好。保安员爱岗敬业,服务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着装,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严格。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健全,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积极组织职工和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性、技能性、娱乐性文化活动;领导班子团结,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日常经营和管理严格、规范,基本台账清楚;保安员招录、培训、工作记录、内部管理、考评奖惩等保安员管理制度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健全落实。
4、职工权益保障有力。依法办理保安员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保安员的福利待遇逐年改善,保安员的年流失率低,队伍相对稳定。
5、经营管理活动规范。坚持合法经营,能够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全面发展,较好地满足客户对安全服务工作的需求,客户满意度较高,2010年未被客户单位投诉;保安经营业务和保安队员数量3年不断发展壮大。
6、社会效益显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显著,提供有价值线索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较多。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能够为客户防范和挽回经济损失;圆满完成客户单位的守卫、巡逻、押运任务,3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年承揽各种大型文体、商贸活动安保工作次数多,3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在当地举办的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和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积极参加公共巡逻防范工作,在平安创建等综治工作中成绩突出。
7、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无不良债务,年营业额、缴纳利税位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企业前列。
(二)优秀保安员评选标准
1、群众反映良好,服务文明、热情,敬老爱幼,品德高尚,注重仪容仪表,服务群众事迹突出。
2、作风过硬,道德品质优良,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
3、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安服务公司、客户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4、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能够出色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多次受到公司或者有关部门表彰。
5、保安服务技能强,服务质量高,在维护客户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有较突出事迹,多次受到客户表扬。
6、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评选组织
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成立第三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由公安、工会、团委参加的评选组织机构,负责具体评选推荐工作。铁路、民航系统由铁道部公安局、民航局公安局会同铁路、民航总工会、团委负责组织。
全国评选表彰活动委员会在各地推选名单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表彰名单。
四、评选程序
(一)部署。2011年3月,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开展第三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通知。各地依据通知要求进行具体部署。
(二)初评。各地及铁路、民航系统原则上在本地区、本系统内,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评选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评选和审核,于
(三)复评。5月,全国评选表彰活动委员会对部分地区评选工作进行抽查,利用《人民公安报》和《中国保安》等报刊刊载各地推选的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事迹及选票,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投票评选。
(四)审批。6月下旬,全国评选表彰活动委员会将复评产生的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公示后,报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审批。
(五)表彰。7月,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进行表彰。全国总工会经进一步考核,对获得“优质服务奖”的保安员,将分别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究部署,迅速开展工作。开展第三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是鼓励保安员爱岗敬业,加强新形势下保安工作和保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深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农村进城务工青年教育、服务管理的一件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评选表彰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推选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扎扎实实做好评选的组织工作。对各地及铁路、民航系统上报的候选单位、个人,全国评选表彰活动委员会将适时进行明察暗访,以确保评选质量。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三)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在评选活动中,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对推荐、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以弘扬正气,激励后进,树立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上报事迹材料。各地对推选的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候选单位和优秀保安员候选个人,要分别填写《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推荐表》、《全国优秀保安员推荐表》。主要事迹材料要真实、简练,原则上集体材料不超过1500字,个人材料不超过1000字。每表一式五份:推荐单位留存一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铁路、民航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一份;上报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各一份,并分别加盖公章,于4月底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铁道部、民航局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统一上报全国评选表彰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事迹材料电子版通过公安专网同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