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22:30分,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驻行政管理中心直属大队3号岗亭的保安员陈哲在值班时,听到离岗亭不远处传来阵阵“砰砰“的响声,他立即起身前去查看声音来源,随即看到一名男子手持棍棒正在砸一辆停放在2号岗亭与3号岗亭中间区域的车子,车子被砸后引发了警报声。见此情形,陈哲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同时紧跟该名男子的去向,接着通知了保安中队长及大队长。几分钟后,绣山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抓获并带走了该名男子。
陈哲在大队长的指示要求下,将被划、被砸车辆的车牌号码予以统计,并上报给绣山派出所,同时积极配合派出所民警录好口供。事后,该案件派出所民警逐一通知车主到派出所核实车辆毁损情况,经民警核实该名男子为酗酒闹事,破坏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