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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保安协会转发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举办浙江省2016“保安杯”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副标题: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11-23    文章编辑: ]

温保协【2016】25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将《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举办浙江省2016“保安杯”乒乓球比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上报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参赛人员身份证和保安员证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报市协会邮箱(wzbaoan@qq.com)。
联系人:张治中
联系电话:89980546 660546
温州市保安协会
2016年11月23日
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举办浙江省2016“保安杯”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浙保协【2016】67号
 
     各会员、各市保安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省保安行业健身运动,促进行业沟通交流,丰富行业文化生活,活跃行业和谐氛围,经省保安协会研究,决定举办浙江省2016“保安杯”乒乓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保安协会
    二、协办单位
        杭州市下城保安服务公司
        乐清市保安服务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杭州科宁体育策划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
        2016年12月22—23日
    五、比赛地点
        杭州市江干区体育中心二楼科宁乒乓球馆(江干区钱潮路12号)
    六、比赛项目
        混合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七、奖项设置
        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设以下奖项和奖励:
    (一)混合团体
    冠 军 1名 为获奖单位颁发奖金、奖杯、证书,为团体队员颁发证书。
    亚 军 1名 为获奖单位颁发奖金、奖杯、证书,为团体队员颁发证书。
    第3名 1名 为获奖单位颁发奖金、奖杯、证书,为团体队员颁发证书。
    第4-6名各1名 为获奖单位颁发奖金、奖杯、证书,为团体队员颁发证书。
    (二)单打比赛(男、女)
    冠军 1名 颁发奖金、奖杯、证书。
    亚军 1名 颁发奖金、奖杯、证书。
    季军 1名 颁发奖金、奖杯、证书。
    第4-6名各1名 颁发奖金、奖杯、证书。
    (三)最佳组织奖
    设最佳组织奖1个,奖励在本次活动中组织得力、配合密切的单位,颁发奖杯、证书。
    八、参赛形式
    以各市保安协会和省保安协会为单位组成12支参赛代表队(安邦公司和机场保安公司按属地报名),各队可报5名队员参加混合团体比赛(2男1女,女子只参加第三场比赛)和单打比赛(3男2女),报领队、教练各1人,领队、教练(外请教练除外)可兼任运动员,但占运动员名额,并需符合参赛资格条件。
   九、参赛资格
   (一)参赛队员必须为参赛代表队所在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浙江省保安协会会员单位人员。
   (二)参赛队员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和保安员证。
   (三)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次比赛项目,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天气和地理等方面的情况,量力而行自愿参加,并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参赛队员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严禁聘请保安行业外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个人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十、报名方式
  (一)各市保安协会负责本市参赛组队工作,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报省保安协会。
   (二)参赛人员名单上报后不得更改,自行更改或比赛时未报到参赛,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十一、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乒联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各比赛项目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
   (三)混合团体采用5场3胜制,每场比赛3局2胜11分制。
   (四)男(女)单打采用3局2胜11分制。
    十二、比赛器材
  (一)乒乓球:采用红双喜40mm白色乒乓球。
   (二)乒乓球拍:参赛队员自备符合比赛标准的乒乓球拍。
   (三)比赛服装:参赛队员自备白色以外短袖运动衫和运动短裤,鼓励各参赛队统一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时必须穿着胶底运动鞋(工作人员要求穿软底鞋)。
    十三、比赛要求
   (一)参赛代表队须按比赛日程表(附件2)的时间节点报到、分组抽签、熟悉场地和参加比赛。
   (二)团体比赛每场比赛前抽签确定主客队,填好出场人员名单交裁判员,上交后不能更改。
   (三)参赛队员迟到15分钟未上场或因故不能坚持比赛,按该队员自动弃权处理,不能人员替换或更改场次,直接判对手胜。
   (四)裁判长可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调整比赛赛程。
    十四、裁判与申诉
   (一)参赛队员必须尊重裁判、服从判罚、自觉维护比赛秩序,如比赛过程中有不尊重裁判或对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当值裁判给予警告、判失1分、判失1局、判本场比赛负、取消比赛资格等相应处罚。
   (二)比赛中如出现异议,当事运动员须当场向当值裁判提出申述,由当值裁判报裁判长当场作出最终裁决。
    十五、有关事项
   (一)各市保安协会要认真做好参赛队员资格审查和参赛期间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为节省开支,实行竞赛与接待工作分离的方式,参赛代表队自行安排食宿、交通等相关事宜,费用自理(12月22日、23日午餐由组委会提供),如需组委会协助办理住宿事宜,请在报名时注明。
   (三)根据需要比赛时可验证参赛队员身份证和保安员证。
   (四)建议各市保安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奖励参赛队员。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 蒋文平0571-86011963,13588832602(556072)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zjbao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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