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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保安协会关于印发《温州市保安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副标题: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11-02    文章编辑: ]

温保协〔2021〕14号

 

各会员: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让协会的收支达到平衡,对《温州市保安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降低了会费收费标准,并提交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保安协会

2021年10月28日



温州市保安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保安协会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温州市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

1.会员单位:2000元/年;

2.理事单位:8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12000元/年;

4.会长单位:20000元/年。

(二)有一定经济困难的会员可以申请减免会费,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会费。

二、会费收缴

(一)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一年未缴纳会费,应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上报本协会,第二年缴纳会费时一并补交。会员不能按时缴纳会费又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二)经批准新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在入会第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三)协会收取会费后,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四)会员应按规定时间将会费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寄到协会财务专用账户:

开户名:温州市保安协会

开户行:建行城东支行

账  号:3300 1628 7800 5000 0795

三、经费使用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预算和经费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

(二)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三)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四、财务、经费管理

(一)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会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协会应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三)严格加强对协会的财务物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登记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建立台账。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协会换届或分管财务的会长或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五、本办法自温州市保安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自动作废。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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