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保协〔2017〕19号
各保安公司: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通知》(浙公通字〔2014〕49号),经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市保安协会联合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将开展全市保安师培训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6至11月30日。(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预报名办法
(一) 详细填报《温州市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上学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来校报名。
(二) 报名时需提供二寸免冠照片四张。
三、培训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15年以上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或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工作经历。
(6)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0年(1996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职业(工种))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四、预报名地点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东瑶北路13号(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四楼办。
联系人:郑老师 13676580222(610222 )
金云苗 0577-86611623、13758899659
温州市保安协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