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保协〔2017〕14号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保安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温州市保安协会第三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精神,经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保安监管大队相关领导审核后,下发温州市保安协会关于组建保安纠察队的通知以及保安纠察队管理办法。
一、纠察队组织机构总指挥: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温州市保安协会会长邵曳戎;
组长:市保协秘书长陈一;
组员:市协会工作人员、各理事单位推荐(自荐)1-2名人员担任纠察员。
二、纠察员入选条件
1、温州市保安协会理事单位所属(第一批);
2、公司在职行政人员;
3、工龄在8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下;
4、具有保安行业相关职称高级以上;
5、工作能力强,热爱保安工作并对保安行业有较深了解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入选流程
1、填写保安纠察人员申请表
推荐(自荐)人填写《保安纠察人员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资历材料复印件,于7月15日前上报市保安协会;市保安协会按照标准做好资格筛选审查。第一批人员审查结果于市保协网站上公布。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一13868858990(650997)、木晓栋13868800297(754462)
电话/传真:0577-89980546
电子邮箱:wzbaoan@qq.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2号1709室(325000)
附件一:保安纠察人员申请表
附件二:保安纠察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