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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安员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报名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副标题: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6-01    文章编辑: ]

温保协〔20177

各保安公司:

根据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通知》(浙公通字[2014]4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保安员职业等级培训和保安员资格考试工作,努力提高保安员技能水平,经协会研究决定拟将在20178-10月开展全市中、高级保安员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培训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并经过备案的保安人员。

(一) 参加中级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二)参加高级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公安、法律、军事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7.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8.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9.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二、预报名时间

201761630日。

三、预报名办法

(一)详细填报《温州市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上学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来校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供二寸免冠照片四张。

四、预报名地点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东瑶北路13号(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四楼办公室)。

五、联系人:郑老师  公安短号610222    86638622

 

附件:温州市技能鉴定申报表

 

 

 

 

温州市保安协会

201761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绣源佳苑1幢1903室 电话:0577-56820546 传真:0577-568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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