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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局治安大队查获两起非法提供保安服务案件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副标题: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8-17    文章编辑:admin ]

 

近日,平阳县局治安大队根据线索,查处非法提供保安服务案件。7287时许,王某某(男、35岁、安徽省亳州市人)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组织蔡某某、吴某某等37名保安人员前往平阳县南雁镇配合当地政府拆违。蔡某某(男、44岁、湖北省蕲春县人)在参加拆违安保时,非法持有、使用警察字样警徽标志的帽子。在市局治安支队的全程指导下,平阳县局治安大队进行调查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对蔡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二日。

 

 

保安服务是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各地保安公司引以为戒,确保执勤保安员持证上岗,严查无证上岗行为;严禁保安员在执勤活动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着2011式保安制服,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严禁出现仿警服标识;保安公司参加大型活动、拆违等临时活动,必须到辖区治安大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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