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审批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择优审批,有序发展”的要求,依法开展保安服务公司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答问如下:
问: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公司的住所必须是商业(办公)用房;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设有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办公室、财务室、保安业务等部门。
问: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需向设区的市公安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金、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可以兼任)、副总经理(1名以上)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大专以上学历证明,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含公司章程)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另行规定。
问:公安机关如何开展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审批保安服务公司,坚持“择优审批,有序发展”原则,实行评分制,从注册资金、管理团队、办公场地以及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评分,择优审批,兼顾平衡。省公安厅负责全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设区的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受理所在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及相关资料。设区的市公安局应当自集中受理截止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审批,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问: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的受理审批有何规定,今年我省什么时候开展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采取统一受理、统一审核审批的方式,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至二次。在每次集中受理审批之前,省公安厅将发布受理申请的公告。
今年,我省受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至2011年10月31日。
问: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如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在取得省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后,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于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问:省外保安服务公司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保安服务有哪些规定要求?
省外保安服务公司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要按照我省审批保安服务公司的规定及规划控制的要求审批。省外保安服务公司在本省设立从事保安服务业务子公司的,应当按照我省审批保安服务公司的要求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未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已经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不得续签或再签新的合同,并在《保安服务公司审批细则(试行)》颁布实施1个月内携带保安服务合同到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备案。省外保安服务公司在本省设立从事保安服务业务分公司的,要按照我省审批保安服务公司的要求对其母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已经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不得续签或再签新的合同,并在《保安服务公司审批细则(试行)》颁布实施1个月内到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备案。省外保安服务公司在本省从事短期单项保安服务业务的,要按照我省审批保安服务公司的要求,对其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供保安服务;符合条件的,需提前1个月到业务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备案,若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必须设立分支机构,否则,应当停止服务。
附件:1、保安工作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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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安服务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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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安培训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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